近日河南发改委发布《关于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通知》,通知称自2020年1月1日起,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,改革为“基准价+上下浮动”的市场化价格机制。基准价按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,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%、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%。
落实绿色发展电价。“基准价+上下浮动”价格机制中的基准价包含脱硫、脱硝、除尘电价,标准为0.3779元/千瓦时,超低排放电价仍按现行政策执行。
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关于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通知
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管委会、各省直管县(市)发展改革委,省直有关部门,河南能源监管办,省电力公司、各市场交易主体: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价格规[2019]1658号)精神,结合我省实际,经省政府同意,现将我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